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根据《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章发〔2014〕33号)和《关于济南市章丘区党政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济编发〔2017〕13号),设立济南市...
机构信息
地区: 章丘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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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秋: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电话: 0531-83310972;公开(监督)电话: 0531-83314142
地址: 济南市章丘区唐王山路961号 ; 邮政编码: 250200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章发〔2014〕33号)和《关于济南市章丘区党政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济编发〔2017〕13号),设立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配合反垄断统一执法和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及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督检查锅炉节能和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相关工作。

(十)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含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制定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对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拟订推进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和运用等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交流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跨区域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招商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店内无照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食品摊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列为量化分级管理和信用评价内容,将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管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定期(每年至少1次)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报送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签约及收运情况;负责定期(每年至少1次)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生物柴油产量及去向;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贩违规占道经营以及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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