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建设。 3()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管理全县普...
机构信息
地区: 江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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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电话: 0746-2323321
地址: 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17号;邮编:425500
详细介绍

1.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建设。

3)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管理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负责管理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统筹指导全县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和组织教育督导、评估。

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9)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学生营养膳食统筹管理、计划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10)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等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培养培训、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配合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做好本级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呈报、任免所辖单位的领导和干部;负责全县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育学会、基金会、关工委、老年科协、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1)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规范字工作,负责组织普通话培训和等级测试工作。

12)统筹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和教学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及勤工俭学工作。

13)负责对民办教育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0人;现有车辆编制2台(车牌:湘MN628,湘MJY58)。

3.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与行政审批股(加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审计股、基础教育股、政策法规与学校安全管理股、教育督导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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