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嘉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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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
电话: | 0735-6622423 传真:0735-6620118 |
地址: | 常州市嘉禾县县城人民北路19号 邮政编码:424500 |
嘉禾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县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统筹城乡发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度,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储备粮食管理方案,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县粮食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购销计划,按政策实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制定、申报和实施地方储备粮总量规模、网点布局方案,负责管理省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安全储存工作,负责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药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法兽医的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制定农业科研、农技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 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七)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全县烟草工作。
(二十)做好全县农作物(水稻)保险工作,规避化解自然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他扶持政策。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体育运动和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统计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和文件,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合性会议组织、计划生育、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绿化、房产、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农业、乡镇企业的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宣传贯彻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群团、劳资管理、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承办局属机构以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任免事宜;协助组织农业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作和中高级职称的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纪、政纪教育和部门、行风建设;研制、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与措施;负责督查农业系统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受理、调查农业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对本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调查,实行统计监督;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监督管理股”牌子)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组织、指导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兽医、农村经营等行政管理及相应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和行业普法工作;拟定本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各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的监管,有效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承担本级粮食行政应诉工作。
(五)科技教育股(加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统筹城乡发展股(加挂“新农村建设股”牌子)
组织、拟定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政策建议;负责规范农村建房、小康新村建设、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考核;负责牵头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库;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改革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七)农作物生产管理股
拟定粮食油料作物、蔬菜、茶叶、烟叶及其它经济农作物的生产计划、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作物内部检疫及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粮油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蔬菜生产项目、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农作物生产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农业生产灾害发生的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应用;提出农作物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其他事项
(一)嘉禾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县农业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受农业局委托,监督、指导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具体工作,参与拟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参与拟定和指导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和产品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农业建设。
(二)嘉禾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嘉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嘉禾县蔬菜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受农业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县蔬菜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蔬菜管理法规、规章和无公害蔬菜、净配菜产销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和指导农业技术培训、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建设;负责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技术质量标准等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和农业科技奖的申报参评工作;负责组织城镇蔬菜生产、科研、流通等工作;做好蔬菜基地建设、蔬菜生产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引进、推广工作,重点指导蔬菜基地和农村规模商品菜的产销、加工和科技推广,组织指导蔬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三)嘉禾县农场管理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对县属农业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农业场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垦的方针政策;对农业场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会计、劳动人事报表进行归口综合统计汇总;指导农业场所制定和组织实施体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对场所的专项经费进行监督使用。
(四)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嘉禾分校(加挂“嘉禾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民素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监管;实施全县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绿色证书工程;负责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等学历的教育教学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招生与组织工作,组织全县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的管理,承办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网络教育。
(五)嘉禾县粮油工作站(加挂“嘉禾县粮食行业发展调控股”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从原粮油购销管理办公室划入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受农业局委托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全县粮油生产的布局和技术措施,提出粮油生产的意见;调查了解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重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抓好项目开发与“一优两高”的示范项目,推广高新科技和高新品种;开展粮油作物苗情观察和农情调查研究;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经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做好粮油良种(水稻、玉米、油菜等)的补贴工作。
(六)嘉禾县植保植检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灾情的预测、预报、防治;依法进行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的检疫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负责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行技术指导。
(七)嘉禾县土肥和农业环境监督管理站(加挂“嘉禾县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从原农技推广中心划入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受农业局的委托,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县的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农业土地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中、低产田改良、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性发展、耕地土壤保养、农用肥料登记管理和施肥技术指导等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农业环境质量信息,调查处理或参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宣传普及农业环保知识;承担外来入侵生物防控;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保护;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指导全县生态农业即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和培训,监督管理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农业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组织承担测土配方技术推广和节水农业的管理,负责各种土肥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
(八)嘉禾县种子管理站(加挂“嘉禾县农作物种子储备中心”)。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撤销嘉禾县种子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10名用于原种子公司改制后保留人员竞聘上岗),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受农业局的委托,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的管理;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田间技术鉴定工作;保护和管理全县农作物种质资源;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审批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
(九)嘉禾农情与市场信息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农业市场信息、农情信息、优质农产品市场信息,指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农业统计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搜集、发布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
(十)嘉禾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加挂“嘉禾县庄园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即从原粮油购销管理办公室划入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拟定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展销工作;拟定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拟定全县庄园经济、休闲农业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庄园经济、休闲农业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庄园经济、休闲农业发展;参与全县农业第三产业的发展。
(十一)嘉禾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即从原粮油购销管理办公室划入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全县农产品、种子、肥料、农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农产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农业资源等的检验检测与技术评价工作。
(十二)嘉禾县粮油储备储藏中心。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撤销嘉禾县粮油购销管理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购销计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研究提出本辖区储备粮的规模、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做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三)嘉禾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嘉禾县农药监督管理站”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即从原粮食局划入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受县农业局委托,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渔业等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全县性执法活动,查处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受县农业局委托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嘉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加挂“嘉禾县绿色食品办公室”牌子)。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撤销嘉禾县经济作物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受农业局委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认证;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的标准化基地建设。
(十五)嘉禾县乡镇企业服务站。为县农业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
(十六)原县商务和招商合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全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十七)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更名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为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十八)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为县农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十九)原由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十)管理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烟草工作办公室、县农业机械化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组织、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