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配套政策制定。 (二)统筹...
机构信息
地区: 北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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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电话: 0735-2871166
地址: 郴州市国庆南路延伸段与青年大道交汇处
详细介绍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配套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进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指导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组织、指导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有关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职能调整。

1、将有关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有关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3、将有关草原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4、将有关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将有关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6、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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