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嘉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电话: | 0735-6893979 |
地址: | 郴州市嘉禾县体育路13号 邮政编码:424500 |
嘉禾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贯彻落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四)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组织全县各级会考、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成人招生考试以及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
(五)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实施教师招聘(含特岗教师招聘)、定向公费师范生送培工作;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教师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七)负责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以示范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建好县级职教中心,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成为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社会生活教育的重要基地。加快普及社区教育,积极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校综合治理、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学校安全、师生安全、校车安全、大下访和民调工作,化解突出问题和矛盾。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务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电子政务、文秘、文电、安全、保密、文件档案、信息综合、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图书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对局机关各职能股室草拟的文件材料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承办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校安全管理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办公室)。负责教育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大下访和民调工作,了解广大师生诉求,化解突出问题和矛盾;负责来人来访接待和解释,信访回复和督办;负责处理教育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信访纠纷和个案等矛盾;负责信访稳控和接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应对学校安全、师生安全、校车安全等突发事件;负责校车的审批、管理和整治工作;负责全县省、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统筹和规划全县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民终身教育、社区教育;负责指导全民终身教育、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指导各乡镇社区学校、社区活动中心的建设与教学活动;负责指导全县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机构教学改革;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民办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职教中心的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审查、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办学效果的检查督导;协调农户的技术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制定全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职业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对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开展综合性检查评估,协助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三)基础教育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负责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与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规定和办法;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课程、教材、配套用书,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学生配套用书(含音像教材)的审定;负责全县中小学竞赛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各项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有关保送生资格与报批工作;参与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统计基础教育情况;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校园内安全教育及国防、法制教育,指导各学校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开展校园内安全防范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负责组织全县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教育监测和教育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督导;负责对各类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全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县中等教育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实施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负责迎接中央、省、市对我县各项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学校年度工作和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负责对社会办学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向社会公布;履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负责教育系统的双拥工作和协助县征兵领导小组征兵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退伍军人安置对象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人事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表彰奖励;负责教师管理、调配、交流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县直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考察;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各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师编制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干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六)计划财务股(审计股)。负责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教育项目计划的立项、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设置、撤并和调整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负责统计并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市和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央、省、市收费政策,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教学设施设备;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政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指导依法集资与捐资办学;负责全县教育事业计划统计和财务年报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或预决算的制定和编报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合格学校建设工程规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质量监督、组织协调、管理督导、信息报送等工作;会同县财政拨付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负责建立和管理项目工程建设档案;负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和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和监督;负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审计调查和审计签证;负责对本系统各项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负责对本系统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统分工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县教师事务中心。整合相关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县教师事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全县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师资培训、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各级中小学教师培养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组织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职务的报批、评审、聘任工作;负责组织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培训和岗位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工作。
(二)县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县教育教学研究室、县教育技术装备站、县电化教育馆的有关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教育科学研究院。县教育科学研究院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理论和教学研究工作,举办各种教研教改活动;负责监测、分析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学仪器装备工作;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负责检查学校仪器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实验教学及第二课堂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理科实验竞赛活动和自制教学用具的评比活动;负责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方责任险;负责中小学校学生课桌椅的配置和管理;负责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城域网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保护网络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三通工程”的建设(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组织全县教育资源库建设和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的评估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与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师生开展各类电教的评比活动;负责指导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负责探索网络环境下教学模式方法的改革,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规律和技巧,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与应用工作,宣传、推广、交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工作经验;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申报、创建与管理工作。
(三)县教育招生考试院(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国考考点和保密室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组织和录取工作;负责研究生报名宣传工作;负责全县适龄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招飞”工作;负责收集和发布招生信息、公示招生政策;负责开展有关招生考试的服务工作。
(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评审工作;负责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和贷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