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韶山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
电话: | 0731-55682581 |
地址: | 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113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继续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协调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发展基金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中小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工资保险、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和组织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教育系统党建、宣传、统战、群团工作。
(七)统筹管理中小学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造和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信息化、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综治维稳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和组织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