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襄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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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74)2699800 |
地址: | 许昌市襄城县中心东路2062号 |
根据《中共襄城县委襄城县人民政府印发<襄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15〕2号),设立襄城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2.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3.加强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4.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5.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6.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措施;参与拟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制定和下达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
(九)负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科研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负责对外汉语交流与推广工作;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五)指导全县体育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县各类体育竞赛;负责全县体育运动事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有关规定,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襄城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中共襄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中共襄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县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落实中共襄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综合改革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重大问题的调研;起草教体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教体系统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体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对县管学校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县管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教体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教师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师合作与交流。
(三)规划审批股。拟订全县教体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终止和变更;管理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受理民办学校办学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功能教室规划。
(四)财务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办法;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监督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指导学校后勤发展与改革;监督管理县直学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统筹管理学生资助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负责指导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全县基础教育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选订、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等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综合实践教育;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编制、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学生合作与交流;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职业教育竞赛活动;负责民办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七)教师教育股。统筹师范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落实教师教育工作措施及指导性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落实,规划和指导全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县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统筹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和落实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教育督导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起草县级教育督导报告。
(十)综合管理股。统筹全县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统筹教体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非法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的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体系统信访工作,受理教体系统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信访案件;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一)招生考试股。负责县直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工作并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负责高招、中招等考试考务和全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使用;负责落实县招委工作要求及国家教育考试协调工作;负责县直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违规违纪处罚;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系统管理员的选聘、管理、培训;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措施,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十二)体育综合股。指导全县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县运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县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及“训、科、医、管、保”复合型团队建设;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省内、市内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外承办的市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及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体育系统统计年报、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协调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思想政治工作股。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及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指导全县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教育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教体系统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县教体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