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大厅)
许昌市教育局是许昌市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秘书科、发展规划科、财务科等15个科室,7个直属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
机构信息
地区: 魏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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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除节假日外,工作日时间(冬季)为:8:00-12:00,14:30-17:30;工作日时间(夏季)为:8:00-12:00,15:00-18:00。
电话: 0374--2699800
地址: 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叉口东创业中心B座(许昌市科技广场东临)
详细介绍

   许昌市教育局是许昌市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秘书科、发展规划科、财务科等15个科室,7个直属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近年来,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教育强市为目标,大力实施教育攻坚和改革创新工作,着力破解瓶颈、解难题、促公平、提质量,先后荣获全国“两基”工作、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许昌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承担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统筹、指导、协调、督促许昌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落实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综合改革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重大问题的调研;起草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学校及所属单位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教师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师合作与交流;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政务服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终止和变更;拟定全市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受理民办学校办学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功能教室规划。

(五)财务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办法;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监督编制市直学校和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指导学校后勤发展与改革;监督管理市直学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统筹管理学生资助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选订、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等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综合实践教育;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编制、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测试管理和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学生合作与交流;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指导中等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负责民办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八)教师教育科。统筹师范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落实教师教育工作措施及指导性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落实,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统筹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和落实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教育督导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起草市级教育督导评估。

(十一)安全管理科。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受理教育系统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信访案件;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二)招生考试科。负责市直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工作并对县(市、区)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负责高招、中招等考试考务和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使用;负责落实市招委工作要求及国家教育考试协调工作;负责市直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违规违纪处罚;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系统管理员的选聘、管理、培训;研究提出全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联系市内高等院校,负责协调高等院校办学中的有关事宜;协调民办高等学校;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措施,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上级交办我市高校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工作科。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对市管学校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市管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及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指导全市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教育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市直学校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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