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 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 党、国家、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
机构信息
地区: 博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91-8683368
地址: 博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详细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 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 党、国家、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 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退役军人 服务保障规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随军随调配偶的移交安置 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 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 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 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 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 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 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 承担全县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 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 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 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 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土保护相关工作, 指导全县优抚医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 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 督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 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 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博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3 个,包括:综合办公 室、拥军优抚科、安置就业科。另设有 2 个下属事业单位:  博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博爱县烈士陵园。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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