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迁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5-5215500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钢城大街(创客广场) |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2、 负责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组织市直学校党群工作和社团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3、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4、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电大、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5、 统筹、组织、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6、 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7、 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实施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8、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园)收费标准;管理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9、 组织实施对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和幼儿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10、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