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丰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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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
电话: | 0315-8296188 |
地址: | 唐山市丰南区正苑大街9号 |
一、机关职责
唐山市丰南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是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执法主体,具体担负着以下职责:
(一)拟订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三)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毕业考试有关政策。
(四)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监测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拟订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规划成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地方教材。
(六)负责机关及各级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按照权限负责中小学校长任免、考核、培训;负责新教师的引进、选聘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培训、继续教育;负责实施教师资格证制度。
(七)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统筹学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维稳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九)负责学校德育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负责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十三)负责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审核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教育系统团组、个人因公(私)出国(境)等教育涉外事项;指导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老年教育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人姓名
董国才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综合性工作会议事项;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值班、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与发布、文书档案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并拟定有关教育政策;起草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后勤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公开、志愿者服务;负责教育舆情信息搜集、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和相关会议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员、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全区基础教育阶段基本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制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毕业考试的有关政策;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音像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及学具,推进课程改革;协办中小学、幼儿园省级示范校(园)的评估认定;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拟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估和规范化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
指导成人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拟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拟定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成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参与制定有关招生政策;指导全区成人及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科研与教研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权限内的成人学校的审批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实践、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实践指导性文件;指导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体育招生政策;指导开展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体育、卫生、艺术、劳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
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学生、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队伍建设;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反恐怖和其它维稳工作。
(三)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做好科级及以上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学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培训、交流工作。
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教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引进、聘用、评价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的管理、协调或指导;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教研训中心建设和教学管理;负责骨干教师、名师、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教师节有关庆祝活动。
负责协调组织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审核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教育系统团组、个人因公(私)出国(境)涉外事项;指导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
按权限受理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所属党组织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信访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单位教育事业费(含人员经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使用政策、规定;负责统计、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执行情况;提出区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及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教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金分配;负责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学校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级学校节能取暖、食堂管理、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卫生防疫、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各级学校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的指导。
(五)督导室。对教育工作进行督政、督学;负责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负责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普及普通话工作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组织语言文字研究和信息工作。
机关党委。统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承担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党组织换届、党组织设置、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内统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知识分子、侨务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和民主生活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