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鹿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6月1日—8月31日 8:30-12:00 ,14:30-17:30 9月1日—次年5月31日 8:30-12:00, 13:30-17:30 |
电话: | 0311-82012802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镇宁路61号 |
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鹿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落实上级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区级各类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十四)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十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十七)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十八)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一)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五)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二十六)研究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深化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
(二十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