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关于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天津市蓟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天津市蓟州区行...
机构信息
地区: 蓟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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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30-17:20(工作日) 夏季:8:30-11:30;14:00-18:00(工作日) ;
电话: 022-29039999
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关于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天津市蓟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蓟州区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牵头制定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依法减少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对各类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五)组织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六)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

(七)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

(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指导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九)负责对各部门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指导督促。

(十)承担本区投资项目、经贸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城市管理、住房建设、交通、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组织推进全区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使政务服务更加集中、更加高效、更加便利。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拟订部门“三定”规定、牵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行政职权。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依据部门“三定”和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工作。

2.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应用主体建设。

第四条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二)行政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政务服务协调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承诺办理、现场办理、限时办理,推动提供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应用主体建设。组织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负责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的维护、应用、监督等工作。负责指导、推动、监督区级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工作,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负责乡镇街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营商环境建设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组织制定相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打通办事堵点。参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指导督促。负责大厅和窗口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配合全区绩效考核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

(五)审批一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项目核准备案、合理用能、人防、环评、项目预结算和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审批和许可。负责其它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及投资项目联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与监管部门联动对接。负责与各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六)审批二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农业、畜牧、粮食、农机、水务、林业、档案、旅游等方面的审批和许可。负责其它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与各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七)审批三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交通、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应急、商务、水产、民政、宗教、司法等方面的审批和许可。负责其它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与监管部门联动对接。负责与各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八)审批四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统计、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人登记等方面的审批和许可。负责其它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与监管部门联动对接。负责与各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职数15名。

第六条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天津市蓟州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权责清单》执行。

第七条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中共天津市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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