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蓟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00—18:00(工作日);冬季: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
电话: | 022—82862560 |
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23号 |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关于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天津市蓟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天津市蓟州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市、质量立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落实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职责权限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助或依法依授权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天津市蓟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溯源,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配合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本市知识产权战略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本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法依授权负责专利代办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
(十七)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按照局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六)负责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
(七)配合所在镇乡(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八)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本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改革,配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公安蓟州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蓟州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蓟州分局,公安蓟州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蓟州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政府和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四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局政工队伍建设和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二)办公室(应急科)。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会务、机要、保密、维稳、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全局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汇总,牵头组织全局综合性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人事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局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等工作,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和宗教等工作。
(四)财务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及票据管理工作。
(五)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执法工作。负责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初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以及执法证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工作研究,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平台。
(六)行政审批科。编制5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个体工商户登记除外)。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食品经营许可除外)。负责组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市场主体发展和促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措施,研究编撰市场主体发展报告。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派驻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区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负责依法依授权、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断协议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承担区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扫黄打非等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实施质量立区战略和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负责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蓟州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区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负责组织本区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蓟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例会制度,协调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点。负责拟订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培训。
(十三)食品安全监管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现场制售、流动摊贩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负责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证后复审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负责销售食品的流动摊贩和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食品现场制售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食品、特殊食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处理工作。负责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市监管委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督促承接科室对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行为。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汇总报送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信息。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五)计量标准化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负责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负责发布和实施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工作。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管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标准,落实地方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管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落实地方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协调配合查处专利违法行为。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依法授权和委托的专利代办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九)广告监督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工作。负责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十)信息档案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化规划、政策以及标准规范。承担市监管委、区政府信息化共建工程建设和信息共享任务,指导、协调、推进全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局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推动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防范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大数据中心建设和运用工作。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查询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科级派出机构:
(一)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渔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百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四)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洇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五)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六)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施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七)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赵各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八)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窝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九)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别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礼明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一)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邦均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二)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涧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三)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二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四)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伸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五)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穿芳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六)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孙各庄满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七)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尤古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八)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桑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九)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侯家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十)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头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十一)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龙虎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十二)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十三)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家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十四)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十五)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庄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十六)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十七)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津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第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60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86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174名。机关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职数40名。派出机构科级职数69名。
第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执行。
第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的调整由中共天津市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