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滨海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65369202 |
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文化商务中心4号楼 邮政编码:300456 |
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确定、年度审核、调整申报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的指标测算、预算分配、调剂和年度清算考核工作。
(四)负责辖区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
(五)负责区属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推动区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医药机构和纳入医保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区内医疗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等工作。
(十一)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关于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会务办理、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机要通信与保密、财务和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后勤管理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负责综合性党务、组织干部、人事教育、宣传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医药服务室。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确定、年度审核、调整申报、协议签署和协议履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的指标测算、预算分配、调剂和年度清算考核工作。负责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落实国家和天津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区属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耗材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推动区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医保监管室(待遇保障室)。承担国家和天津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的贯彻执行和宣传培训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和完善新区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做好新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负责辖区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落实国家、天津市和新区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做好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药机构和纳入医保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姜立超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一级巡视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1年11月生,九三学社社员,长春地质学院地球物理系地球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分管工作:主持医疗保障局行政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