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
机构信息
地区: 滨海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8:30-12:00,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2-66897777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邮政编码:300450
详细介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本区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四)负责投资项目、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涉农事务、水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民政司法、人力社保、科技档案、经贸商务、财政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以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天津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牵头制定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六)牵头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依法减少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对各类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七)组织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八)牵头组织实施本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

(九)牵头推动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组织有关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建立服务高效、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平台,开展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应用管理,对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十)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

(十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指导相关工作。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二)建设管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处置回应平台。办理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转交办事项,并转请、督办有关部门落实解决。

(十三)负责对本区各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道(镇)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指导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

(十四)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的职责。

(十五)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组织推进全区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使政务服务更加集中、更加高效、更加便利,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编办通过拟订部门“三定”规定、牵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行政职权。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审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进行审计监督。

3.与区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应用主体建设,主要包括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与运行监督考核系统、智慧大厅、便民专线服务热线等。区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4.与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做好信息互通和审管联动。

领导信息

•  党组书记、主任: 李长洪
•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洪宁
•  党组成员、副主任: 曹希亭
•  副主任: 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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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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