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滨海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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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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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相关责任。
(五)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八)牵头负责全区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对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负责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一)研究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指挥、调度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四)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六)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在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2)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渣土治理的政策标准。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负责城市道路工程(新建、扩建除外)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控尘标准,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房屋拆迁、装修、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与区公安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3.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跨区域、跨系统领域的协调。组织区绿化先进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区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全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绿化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内部政务和内部管理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务办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应急值班、政务网站建设、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并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承担委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委系统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委系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任用调配、录用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职工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出国(境)管理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园林建设管理室。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及养护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失信信息管理工作。对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公园、动物园和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指导各类公园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游园预案制定、绿化景点布置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宣传教育、科技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及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组织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鉴定和评估。负责协调全区各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全区绿化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室。负责拟订环卫作业标准、规范和定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共场所、道路、公厕、居民社区等区域的环卫工作。负责制定环卫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对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动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渣土治理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组织重大会议活动、重要节假日环境秩序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市容环境秩序的综合整治、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推动环境卫生科技项目的鉴定和评估。
(五)公共事业管理室。组织编制燃气、供热公用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等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等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
(六)市政道路桥梁管理室。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既有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参与新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
(七)规划建设计划室。组织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参与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查系统内基本建设改造项目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建设、代建单位施工管理。负责景观照明、市容景观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布置工作。
(八)城市管理考核室。负责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城市家具及建筑外檐等城市景观的管理及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协调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重大问题、重点课题、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鉴定评估验收、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城市管理权责清单。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指挥、调度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
陈均
党委书记、主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2月生,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
分管工作:负责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政全面工作。
李东海
党委委员、副主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3月生,天津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专业毕业。
分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纪检、财务管理、宣传、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