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
机构信息
地区: 滨海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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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2-65305200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国泰大厦27层 邮政编码:30048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督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放射性废弃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区投资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用地实行控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城市路灯照明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和市容园林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负责本部门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

(十)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承担户外广告、夜景灯光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活动;负责市容环境作业、城市园林绿化、机动车辆清洗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城市规划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好城区园林绿化的虫情疫情的防治工作;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组织开展与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督办、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电子政务、接待、信访、后勤、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制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宣传、发展党员及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行业职工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政工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和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法规处(研究室)

组织制定、审核和修订局规范性文件;承担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等有关法律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组织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的课题研究工作;负责起草行业重要发展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组织协调行业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年鉴和有关史志资料的编写工作。

(四)水污染防治处

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技术标准;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编写水减排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各相关责任单位水污染防治减排管理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参与水污染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相关基础数据统计、档案管理以及信息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海洋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区“四清一绿”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自然生态处

负责制定创建生态城市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及绿色创建和绿色环保证明工作;负责声环境、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放射性、土壤等监管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审验和审报工作。

(六)总量控制处

负责推动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新改扩项目污染物总量平衡工作;负责总量减排指标分解、督查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推动污染源监控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协助编写总量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七)大气污染防治处(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组织贯彻有关大气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制定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大气环境纠纷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大气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负责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质量、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等监管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道路遥感检测、路边站检测、路检路查、抽测检查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组织实施。

(八)城市管理考核处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年度计划、标准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修订城市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负责推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考核与发布工作;负责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网格化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秩序等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夜景灯光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生活废弃物管理、收集、运输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市容保障工作;负责冬季清融雪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冬季清融雪工作预案、指导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清融雪工作。

(十)园林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技术标准及年度计划,协助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绿化指标达标验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园林绿化虫情疫情防治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绿化景点布置工作。

(十一)规划建设管理处

负责拟定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推动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重大项目实施;协调推动城乡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负责本系统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工作;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方案,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审查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验收,并推动实施;承担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协调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规划建设重点、难点工作。

(十二)第一工作处

(十三)第二工作处

(十四)第三工作处

上述三个处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定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洁、生活废弃物管理、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和市容园林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负责推动落实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单位和部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协助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领导信息

刘海英

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0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负责全面工作。

马以桂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人事劳资、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政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保密管理、工会、工青妇、创文创卫、东西扶贫协作、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工程招标审核、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环境宣教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法规室、应急与督查室(信访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胡万里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3年2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污染源普查、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政策理论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南片北片生态环境联络工作。

分管综合业务室(营商环境建设室)、自然生态环境室、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创新研究院,协助组织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等临时办公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组。

赵学智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7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负责大气、气候应对、噪声、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检控等污染防治,负责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

分管大气环境室、水生态环境室(海洋生态环境室)、土壤生态环境室,组织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区海洋环境保护办公室等临时办公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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