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滨海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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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65305660(传真:022-65305662) |
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国泰大厦A-31层 邮政编码:300452 |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街道(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负责政策研究、行政应诉、普法、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预决算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统计、审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考核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宣传、统一战线、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室(最低生活保障室)。负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医疗、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室。指导街道(镇)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平安边界等工作。指导监督协调享受财政补贴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事务管理室。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措施,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室。负责拟订养老服务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促进慈善相关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室。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评估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规范指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潘久生
党委书记、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分管工作:主持党政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