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
机构信息
地区: 鼓楼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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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7月14日) 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
电话: 0516--83711520
地址: 徐州市鼓楼区夹河东街9-2号
详细介绍

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起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案件。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对鼓楼区范围内的垄断行为实施调查;依据委托对鼓楼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划,完善全区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上级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

(十七)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财务、审计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全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单位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装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派出机构的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鼓楼区范围内的垄断行为实施调查;协助上级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助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负责全区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对本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区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八)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科。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市、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标准计量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科)。拟定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监督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区认证、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媒体沟通等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部署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各分局事权划分内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指导各分局事权划分内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工作;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负责组织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械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负责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全区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及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局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上报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工会工作,指导妇联及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

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楼分局、高新分局、环城分局、丰财分局、铜沛分局、九里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副科级派出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牌楼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股级派出机构,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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