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水务局(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3号),白山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机构信息
地区: 浑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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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7:00(5月1日-9月30日),8:30-11:30,13:00-16:30(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9-3594198
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团结路2号 邮政编码:134300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3号),白山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白山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六个,分别是: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软环境及新闻宣传等工作。编制机关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人:闫锡骏 办公电话:0439-3594198)   
(二)河湖管理与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指导拟订地方水利工作政策。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经市政府授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人:韩悦 办公电话:0439-3594195) 
(三)规划计划与水资源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编制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相应工作。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跨县(市、区)、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于伶 办公电话:0439-3594211)  
(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人:孙柏涛 办公电话:0439-3594186) 
(五)水旱灾害防御与水土保持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人:王全兴 办公电话:0439-3594211)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人:徐冬梅 办公电话:0439-3594215) 
行政编制。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直属参公及事业单位
(一)白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岳雅静 办公电话:0439-3594230) 
1.依照法定程序,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2.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负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的技术推广。  
4.承办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 
5.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  
6.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的审核。 
7.协助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
8.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二)白山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孙明海 办公电话:0439-3594661) 
1.承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为水资源取水、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的调查、分析、评价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技术支撑。 
3.负责节水新技术、新器具节水型产品技术服务。
4.承担全市水功能区划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三)白山市饮用水水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袁志刚 办公电话:0439-5112279)
1.负责饮用水水源、地质水保护工作。
2.负责保护区水文、水质动态监测及相关的科研工作。
3.协助组织保护区水源工程防汛预案的编制和防洪调度工作。
4.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四)白山市河道管理处(负责人:陈树海 办公电话:0439-5112360)
1.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任务。
2.对堤防、护岸及河道工程进行维护。
3.实施城区河道及堤防、闸、坝等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
4.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五)白山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白山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冯立民 办公电话:0439-3260195)  
1.组织实施大中型程排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 
2.承担节水灌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 务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 
5.负责移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好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6.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六)白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白山市地方水电管理站)(负责人:张宇 办公电话:0439-3594221)
1.负责全市农村水电已建、在建水电站及农村水电供电企业的安全监管。
2.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确权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4.拟定全市农村水电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水电及供电区行业管理和行业标准化、技术现代化建设。  
7.做好新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9.参加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主持外观质量评定,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10.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协助配合由省站负责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掌握监督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省站报告。
12.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凯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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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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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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