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三)负责起草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局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的培训、宣传及考核评估;负责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白山”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设、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定市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