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涿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全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312-3628918 |
地址: | 保定市涿州市开发区范阳东路5号行政审批局 |
2017年12月6日,涿州市行政审批局揭牌仪式隆重举行。涿州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揭牌成立,既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举措,更是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涿州市在保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业务三不变,确保群众、企业正常办理审批业务的前提下,搭建行政审批局机构、选配人员、学习业务。分三批用6个月时间划转审批事项,梳理项目、再造流程、提质提效。现已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编制的集体划转工作,完成了第一批次、7个部门、4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承接工作。该局将以“一窗式受理、一章式审批、一站式服务”为目标,强力推进职能整合,竭力提供“服务优、效率高、环节少”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草案,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衔接、下放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探索建立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城市管理、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市本级暂未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合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市本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负责进驻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对进驻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负责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分。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市场主体(内资)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职责;承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变更等职责,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落实“双告知”制度,实现有序衔接。
三、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带班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及市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放管服”改革协调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沟通协调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市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全市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指导乡级政务服务建设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行政许可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依法推进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负责许可程序、工作制度确认和合法性审核。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负责局机关内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编制公开本局内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等;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发展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并督导落实;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政务数据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市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七)效能监督股。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进驻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受理和处理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协调指导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九)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教育、体育、新闻出版、民政、人社、财政、文化广电、农业农村、司法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十)建设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住建、城市管理、水利、工信、人防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十一)经济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十二)现场勘验股。负责建立和维护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负责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勘验。依据相关审批业务股(室)出具的踏勘或验收申请表(含勘验事项名称、勘验时间、内容及标准、是否需抽取专家等内容),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负责对需要现场勘验的审批事项确定勘验时间,调取专家及专业人员,组织联合勘验或协调;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意见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股室;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的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四、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股级职数12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