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机关职责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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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秋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8491988 传真号码:0431-88491980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479号, 邮政编码:130041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责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辖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辖区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落实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八)负责辖区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代码、条码监管工作。

(九)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参与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环节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辖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宣传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辖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宣传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机构党建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三)法制科。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辖区“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开展辖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辖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市场监管一科。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对经济合同、广告、生产要素、违法直销、传销、知识产权、价格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运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

(七)市场监管二科。负责辖区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管理以及标准化工作。负责推动辖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落实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代码、条码监管工作。

(八)市场监管三科。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参与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九)市场监管四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环节监督检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对应辖区街道、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为派出分局下设行政机构,均为正科级,负责辖区市场监管具体工作。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共下设13个市场监管所,分别为:鸿城、富裕、民康、明珠、南岭、全安、自强、曙光、桃源、永吉、长通、新春、幸福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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