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431-89682702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详细介绍

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区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街道(乡)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南关”建设,承担“数字南关”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区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长春政务服务网入口

长春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