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香洲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工作日) |
电话: | 0756-2265060 |
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泰盈·汇盈中心大厦, 邮政编码:519000 |
为配合香洲北工业区改造,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珠海市香洲区知识产权局)、珠海市香洲区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迁至新址并正 式对外办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新址位于香洲区人民西路 663 号泰盈·汇盈中心大厦, 其中第 2 层为香洲区企业开办服务大厅,第 15 至 19 层为办 公区域。原位于香洲区人民东路 125 号珠海市企业开办服务 大厅 1 至 12 号内资企业登记窗口、洲山路 69 号香洲区企业 开办服务大厅将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星期六)起停止对外 办公。搬迁期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 07562265935。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香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珠海市香洲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与管理。实施辖区各类企业(不含外资和股份制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依法由本部门实施和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为社会公众提供商事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进辖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反垄断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区和品牌发展战略,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依法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伤害监测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标准化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权限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及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一)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促进。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负责商标、专利的行政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激励奖励政策。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二)配合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等行为。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落实企业名称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2.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禽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安全风险监测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