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横琴新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工商 |
1、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公告,经由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2、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对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应当向企业提出,也可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
3、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并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企业注销信息,并公告企业营业执照作废。
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1. | 商事主体可通过此自助服务系统提交自主公示信息及简易注销公告、集团成员信息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示。 |
2. | 首次使用该系统请通过点击登录按钮旁的“首次使用”按钮开始。 |
3. | 该系统会通过向商事主体负责人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对首次使用的用户进行身份确认,如果商事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与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不同,请下载《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到发照窗口办理信息更改业务。 |
4. | 更多关于该系统的使用请参考《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