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通化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电话: 0435-3937077,传真:0435-3937200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滨江东路2488号
详细介绍

通化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