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吉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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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
电话: | 0431--81763375,器械监管:0431--81763168,化妆品:0431--81763098,药品生产:0431--81763056,药品流通:0431--81763133 药品注册:0431--81763185,器械注册:0431--81763087,行政审批:0431--82752009 |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仙台大街与湛江路交汇处) |
主要职责
(一)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 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 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九)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法规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科技处、督查指导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办、机关党委。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孙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