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1888号,行政办公室电话0435-5239005,根据通县办发〔2019〕38号文件(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
机构信息
地区: 通化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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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电话: 0435-5239005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快达茂镇同德路1888号, 邮政编码:134100
详细介绍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1888号,行政办公室电话0435-5239005,根据通县办发〔2019〕38号文件(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现将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县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规划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在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在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与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督察、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机要和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务会议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新闻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和综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与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综合性业务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负责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办、督察督办具有全县影响或跨县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牵头承担全县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 价格监督检查科

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公平交易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配合上级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

(十)知识产权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规划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指导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承担专利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十一)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全县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承担全县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注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负责相关环节质量抽验。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环节质量抽检计划。

(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1名,其中:含机关党支(总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派出机构10个,配备行政编制71名,核定领导职数20名(10正10副);机关工勤事业编制7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快大茂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10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英额布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9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果松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7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密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10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泉源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9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内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光华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行政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稽查大队配备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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