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梅河大街3271号,成立于2014年8月,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而来,2019年并入物价局。共有内设...
机构信息
地区: 梅河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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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电话: 0435--4833017
地址: 吉林省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371号 ,邮政编码:135000
详细介绍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梅河大街3271号,成立于2014年8月,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而来,2019年并入物价局。共有内设机构23个,派出机构17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局班子共9人,单位负责人为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宋学思。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职权负责全市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市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涉及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活动。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运用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域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全系统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承接省药监局下放的监管职权。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价格、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街及市直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和处罚各类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内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的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职责权限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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