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昌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35-8519811 |
地址: |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1号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聊城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级权限内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聊城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制定市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介质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