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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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 | 0971-8220735 |
地址: | 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88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西宁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标准等。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强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指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跨区域案件及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侵害商业秘密、虚假宣传表示等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执法工作。查处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生产要素、生产资料等专业市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发展与管理。组织开展西宁市质量强市、质量发展工作。承担质量分析和质量对比工作。统筹全市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运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市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测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强市战略实施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及服务政策和制度,建设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代办工作。培育发展商标品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我市品牌产品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对标达标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整合,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和行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八)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市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改革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实现群众少跑路、网络多跑路的注册登记模式,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认定等配合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3)部门间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4.与西海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1)西海海关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避免重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收费、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西海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进口食品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西海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西海海关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对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检测等获知进口产品中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海海关通报,由西海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依法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联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6.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食品生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一类生产企业、二类经营、网络销售等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许可,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负责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和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广告经营许可审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上述事项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7.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8.与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川工业园区分局、南川工业园区分局、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分局、甘河工业园区分局依法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注册登记、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
第四条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听证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建设合同、合作协定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检查。
(三)执法稽查局。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和稽查办案监督工作,完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有关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打假信息收集、案卷归档、风险分析等工作;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组织指导查办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统一的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及交易行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西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工作;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负责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中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对市局起草的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击传销工作。
(六)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市场行政执法;拟订实施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查处网络违法交易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科。承担全市消费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法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重大消费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开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县区12315相关工作及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局开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八)质量发展科。承担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落实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质量考核工作;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全市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市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推进全国、全省、全市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组织督查和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科。承担全市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指导全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各县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开展化妆品企业备案工作;指导西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拟定全市药品、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落实;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拟定全市医疗器械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环境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研究提出改善市场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提供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拍卖行为的规范监管工作;指导县区局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市场内消防和建卫、创城、创模、旅游市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检查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并落实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承担全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职责。
(十七)计量科。承担本市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本级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标准化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实施,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培育、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实施工作;负责建立标准实施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标准化合作;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推动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九)信息宣传与应急管理科。承担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制;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二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商标品牌战略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培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拓展商标品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指导我市品牌产品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依据《广告法》制定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服务全市广告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广告发展战略制定我市广告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我市广告业规范发展;建立完善广告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全市广告投诉举报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市场价格欺诈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物价稳控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专利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本市专利管理工作及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和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科技与规划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项基金及装备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提出重大项目需求,承担制式服装配备工作;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十五)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钢材、木材、汽车及汽车配件商品等生产资料市场,负责监督管理金融、人力资源、房地产中介、技术、信息、废旧物资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对出租汽车、客货运输、车辆租赁等经营者监督管理;负责专业市场内市场监管、注册登记、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受理、调解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和举报。
(二十六)西宁机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西宁机场内市场监管、注册登记、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受理、调解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和举报。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受理对本局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负责组织查处;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6名,机关用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9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六条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