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市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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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
电话: | 0532-85730980 ;投诉电话 12315; 传真号码 0532-85730878 |
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邮政编码 266071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区(市)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机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区(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实施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承办有关反垄断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等,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承担青岛口岸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区(市)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市)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承担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承担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农贸市场管理职能。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二十二)在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承担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专业市场党建相关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姓名
高善武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杨爱民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刘原龙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滕安正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李宗卫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毕见清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李杰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李治荣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柏建超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唐存礼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王雷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王亮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史日安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杨光
职务
工作分工
姓名
郭大鹏
职务
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分管价监处、反不正当竞争处、产权保护处、产权促进处;分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处、药品市场处、药品使用处、医疗器械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处、干教办;分管食药检院;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规划处、应急处、质量发展处、特种设备处、认证认可处;分管特检院;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党组成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分管标准化处、执法指导处;主持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分管标准化院;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信用处、市场主体处、质量监管处、特殊商品处、科技财务处、外资处;分管非冷链工作专班;分管质检院、质检基地;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分管局疫情防控综合组、冷链工作专班;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二级巡视员
参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二级巡视员
分管双招双引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二级巡视员
分管宣传处;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二级巡视员
分管法规处,分管纤检院;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二级巡视员
分管网监处、广告处;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副巡视员
分管计量处,分管计量院;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副局级领导干部
分管总工办;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服务发展中心主任
分管消保处、农贸市场处;主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