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崂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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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532-88960086 投诉电话 0532-83950319 传真号码 0532-88960086 |
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1号 ;邮政编码 266061 |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职责内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实施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承办有关反垄断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等,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承担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农贸市场管理职能。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姓名 |
王鹏海 |
职务 |
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全面工作 | ||
姓名 |
夏林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执法等工作 | ||
姓名 |
李燕妮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质量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知识产权等工作 | ||
姓名 |
苟勇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工作 | ||
姓名 |
范晓庆 |
职务 |
稽查大队大队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执法办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