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岛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电话: | 0532-86168110 ,投诉电话0532-66076133 |
地址: | 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465号 ,邮政编码266555 |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青岛市黄岛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黄岛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工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相关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实施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食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六)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上级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九)承担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承担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农贸市场管理职能。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二十一)在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承担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专业市场党建相关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二)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在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基础上,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法推动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有序开放。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不含水产品、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和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海洋发展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依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按权限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按权限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管理相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按权限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盐业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9.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10.与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11.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姓名 | 孙 博 | 职务 | 区政协副主席、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分工 | 主持局全面工作 | ||
姓名 | 刘瑞进 | 职务 | 副书记、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
工作分工 |
主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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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永进 | 职务 | 副书记、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
工作分工 |
主持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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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仲台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保障中心特种设备技术检查科、督查调研专班、食品药品行业服务协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张家楼、琅琊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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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付玉华 | 职务 | 副局长 |
工作分工 |
分管企业信用管理、综合监管改革、风险预警工作。分管信用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管改革办公室、风险预警办公室。联系薛家岛、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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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于瑞金 | 职务 | 副局长、党组成员 |
工作分工 |
市场管理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中队。负责冷链管控部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辛安、黄岛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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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阎德华 | 职务 | 副局长、党组成员 |
工作分工 | 机关纪委、价格监督检查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三、四、五、六、七七中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灵山卫、藏马、泊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 ||
姓名 | 赵向东 | 职务 | 二级高级主办 |
工作分工 |
分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联系珠海、海青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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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娄树溪 | 职务 |
二级高级主办 |
工作分工 |
分管质量、计量、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分管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科、新旧动能转换办公室。联系王台、铁山、宝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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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逄淑星 | 职务 | 二级高级主办 |
工作分工 |
法规科、科技和财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协调办公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隐珠、大场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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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定森 | 职务 | 二级高级主办 |
工作分工 |
分管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市场主体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协管人事工作。分管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协管人事科。联系长江路、胶南、灵山岛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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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张志伟 | 职务 | 三级高级主办 |
工作分工 |
负责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疫情防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滨海、古镇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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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永刚 | 职务 | 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
工作分工 |
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中队,负责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专仓疫情防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大村、六汪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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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程 杰 | 职务 | 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
工作分工 |
分管督查、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分管办公室(督查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联系灵珠山、红石崖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