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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河池市金城江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内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供水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金城江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金城江区水利资金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金城江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督查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主管本辖区内的河道保护、整治与建设工作,负责与河道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负责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
(八)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实施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三)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金城江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兰军城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清理意见建议及评估等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水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要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审查。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全区水资源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区域内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和防洪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监督规划的实施,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供水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金城江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金城江区水利资金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和实施管理、财政投资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处理、绩效考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综治维稳(禁毒)、保密、统战、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信访、人事和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档案、信息、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老干部和老龄、复退军人事务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综合政务、后勤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金城江区河长制办公室。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或拟订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本辖区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行洪区、蓄滞洪区、感潮区、入河口等)的整治、利用、保护与建设工作,负责与河道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负责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负责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实施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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