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优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管理,履行对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职责。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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