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平果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加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本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本市文化艺术事业,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和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本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广电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九)指导本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本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对各类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审查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卫工作。
(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监督本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本市性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本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本市博物馆业务建设。
(十三)负责对本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本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本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本系统各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报批和聘任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指导员队伍制度建设,指导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工作;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保障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6-588912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体育西路平果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果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政务中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本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