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防城区工作相关事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及其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资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高技能人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防城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使用机关(事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使用机关(事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档案管理。
(十)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2. 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3. 与区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核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区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吴权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事、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绩效、信息、网络(自动化)、普法(法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统计、后勤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负责本局党建、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协调本局督查、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股。(股长:夏如英)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工作人员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相关统筹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负责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及监督。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督办下级资金管理重大案件查处,配合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三)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股。(股长:胡国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禤德宁)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的博士后管理制度。落实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防城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相关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使用机关(事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调配。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五)工资福利股。(股长:黄依曼)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使用机关(事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分析、工资变动审批、绩效工资审核。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使用机关(事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退休政策。
(六)监察和调解仲裁股。(股长:杨孙辉)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开展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乡镇(街道)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和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档案室。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使用机关(事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档案管理。制订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使用机关(事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档案管理、查阅、借阅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收集、鉴别档案材料;负责档案的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档案的审核、查阅、转递、移交工作;负责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