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进行分析和预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推介、咨询服务工作。
(五)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建设。
(六)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资金的使用,研究确定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和保障工作;协助企业办理报批、报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督促、检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
(八)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部分)环境卫生,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协助市、城区做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国土、海洋、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市、城区做好开发区其他社会事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协调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