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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接受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北海市委和银海区委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自治区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完善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负责辖区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统筹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农村供水工作。
(十七)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和区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釆区综合治理。
(十九)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区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江河(海)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
(二十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四)组织或指导全区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五)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六)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中小河流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高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咨询电话:0779-322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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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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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宣传、文秘、文电、督办、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信访、会务、车管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区政协有关建设、意见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局辖单位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年度考评等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水利行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全区农业水利资金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