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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国资委按照东城区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东城区国资委党委履行东城区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应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四)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五)根据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支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