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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773-681227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桂林市灵川县灵北路1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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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灵川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辖区市场监管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对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案件上报和移送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及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

配合上级部门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四)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开展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纠正、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负责价格诚信工作;负责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安全、后勤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单位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股。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监督管理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监督管理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监督管理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行政审批股(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全县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计量和标准化管理股。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全县量值传递和比对,协助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和推进;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工作;监督管理本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质量和认证认可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和名牌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名优产品的培育及申报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国家、省、市开展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指导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指导管理自愿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认证从业人员;组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制定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考核评价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发布、处理等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并指导乡镇开展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配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备案产品上市后的监督检查。提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特殊食品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食盐经营专项整治。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药品生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药品注册以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等工作。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问题药品召回、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组织和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辖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及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等政策措施。牵头建立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

(十八)财务股。管理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

(十九)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大队一中队。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走私贩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领域、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

(二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大队二中队。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执法法律、法规、制度;负责食盐质量、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协查、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开展辖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二十一)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大队三中队。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等违法违章案件;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设置: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八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定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潭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三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九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兰田瑶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灵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潮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灵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境瑶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简介:

局长:戴宏军,男,汉族,19759月出生,19967月参加工作,2003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区党校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工作。

副局长:邓卡,男,汉族,19819月出生,20058月参加工作,2009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分管反不正当竞争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党办、监察室、计量检定测试所。

副局长:吕耿,男,汉族,19769月出生,19979月参加工作,2003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质量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股、计量和标准化管理股、质量和认证认可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产品质量检验所工会

副局长:阳前荣,男,汉族,19767月出生,19978月参加工作,2002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种植养殖专业毕业,大学历。现任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安办(应急管理股)、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副局长:黄慧强,男,汉族,197411月出生,19967月参加工作,2002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兰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含后勤中心)财务股行政审批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综合协调股)、打传办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南宁市企业申请异常经营异常名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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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说明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 有四种情形: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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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
桂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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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设有215个窗口,分为5个功能区。2楼主要面向群众,分别是“A区—房屋交易服务区”和“B区—社会事务服务区”。3楼主要面向企业,分为“C区—建设项目审批区”和“D区—商事登记服务区”。4楼为“行政审批办公区”,为建设项目提供集中审批服务。目前,共进驻审批服务部门50个,市直44个具有行政审批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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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身份登录系统后进入企业身份主界面,且位于我要办税标签界面。通过切换右上角标签,界面可在“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之间转换。如下图所示。该主界面左侧是树状结构菜单,汇集了申报缴税和各类涉税事项的申请及办理功能。首页中包含“待办事项、办理情况查询、低风险事项提醒、服务电。。。
广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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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须知 尊敬的申请人: 本平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目前可受理内资企业、外资(包括港澳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清算组备案及注销登记业务,以及外资(包括港澳台)企业的商务备案业务。 申请人使。。。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73-2823377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7-22楼 邮编:541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3—6861808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灵川县银渠路48号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