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的政策和法规,制定辖区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参与制定各项辖区经济政策;管理秀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辖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辖区政府主权外债。
(九)负责辖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财政调研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桂林市秀峰区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