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 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酣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 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 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 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 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 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市以下财政关系。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的授权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会同桂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财政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财政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桂林市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