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负责人民政府电文收发运转工作,包括收文、呈阅、转办、交办、督办等各项工作。
(二)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报的综合性材料。
(四)负责政府公文核稿、印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应区长、副区长的秘书工作及政务活动安排,处理督办区领导签批的文电、信函、指示。
(六)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七)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八)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九)负责政府门户网站运行更新维护工作。
(十)依法公开政府政务信息。
(十一)做好有关行政事务工作,为区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十二)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
(十四)组织进驻政务中心各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
(十五)对部门、机构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材料和办理权限、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进行审核。
(十六)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十七)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十八)受理申请人对部门、机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十九)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对街道、社区(村)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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