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全市地方煤矿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贯彻实施全市地方煤矿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区属地方煤矿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完成区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三)负责区属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五)负责完成市级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依法依规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隐患整改闭合。
(六)负责区属煤矿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区属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七)负责区属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上报。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鹤岗市兴安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邴龙海 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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