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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于2019年1月23日成立,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政务服务局牌子,不设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政务服务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融合共享。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六)负责统筹组织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流 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街道、红旗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问题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建立了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商务局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向区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二、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王 研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咨询电话:0468—3630717;办税服务厅电话(纳税服务咨询),0468—3621644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42号 邮政编码:154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8-3622031
办公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09号兴安区人民政府40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