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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代区政府起草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工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
(四)负责参与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意见,由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安排的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客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贯彻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指导推进属地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帮扶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参加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二)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区级储备食盐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十四)拟订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区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科技经费;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与实施企业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技术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联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全区科技登记、推广、奖励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组织开展科技示范,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科教兴农、科技奖励、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八)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及重大工程和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开放、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二十一)拟定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全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二)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大型超市、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四)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全区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城监测统计、信用评价和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交流、磋商,开展国内外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七)执行全市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相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招商引资规划、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外来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和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并组织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区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信息发布工作,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情况。
(二十九)负责为投资者提供产业导向、相关政策、审批程序、办理手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外来投资实行“领办承办制”;负责对各部门的承诺和投资环境进行监督;负责对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根据政府的对外政策和我区外经贸发展战略,开展与国内外(地区)及港、澳、各地区工商界、商协会以及其他经贸团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工商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区经贸、技术合作等团组出访、交流;开展经贸、技术交流合作。
(三十一)承担我区赴国内(境)外举办(参加)经贸展(博)览会和我区境内外展览会的有关工作。
(三十二)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贸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为有关企业、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贸易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友好区工信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友好区工业信息服务中心、友好区对俄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友好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3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99285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 东升路218号 友好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